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各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中实体防范要求: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结合外地市经验并综合考虑我市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园防冲撞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一、学校应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撞设施,如拒马、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这些设施必须具备一定的冲击力承受能力,防撞设施的高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能够有效阻挡车辆。(1)固定式防撞柱,材质:镀锌钢管,外贴黄黑色警示反光膜,厚度≧5mm,地面钻孔混凝土浇灌安装;地面高度≧800mm,地下预埋≧400mm,直径≧200mm;(2)半自动液压式或全自动式防撞柱。材质:304不锈钢,外贴黄黑色警示反光膜;厚度≧8mm,升降高度≧800mm,直径≧160mm;(3)隔离墩。材质:石质材料,直径≧500mm;(4)固定式拒马。需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根据学校具体需求设计尺寸。
二、防冲撞设施配置数量需根据出入口数量、门口车流量等因素合理设定,确保每个出入口均配备足够的防冲撞设施,用以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同时设施之间的距离也需合理规划,确保突发情况下车辆能在短时间内连续撞击多个设施,发挥有效阻挡作用。每根防撞柱、隔离墩间隔不大于800mm,且必须固定在原位置,无故不得随意移动。因校车或消防车出入需要,固定式防撞柱可安装但不多于3 根以上的活动式防撞柱(内不灌水泥),隔离墩可设置不多于3个以上的活动隔离墩。
三、防冲撞设施应置于校园出入口的显眼位置,使驾驶员在接近校园时能够发现提前减速,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合理布局。
四、学校需定期对防冲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五、防冲撞设施要根据各校园实际情况设置,可采用单一设备,也可综合应用多种设备,考虑部分学校仅有一个出入口无法实现人车分流的情况,可采用固定加可移动防冲撞设备共同防护,严禁擅自移动防冲撞设施,特别是在上、放学等师生集中出入的时间段内,严禁车辆跟随人流出入校园。
延安市公安局 延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