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延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现将延安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将《延安市公安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1.指导、实施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2.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和尾气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联合查处工作,严禁无牌无证、冒黑烟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5.指导、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加强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6.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8.指导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9.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911-2163667
通讯地址:延安市新区人民路公安大楼5楼513办公室
延安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9日